作者 |
| 李强1981
2007-03-25 08:21 | 我是公司的业务员平时负责公司业务的开展与维护,当然这其中包括收货款.我们公司是原材料供应商与客户每天每月都发生业务,我们与客户约定期限付款.我们公司与业务员签定了一份协议上面主要对应收款的收取做了规定还永久保留法律追述权.我于3月15日向公司提出辞职,按人事流程大概于4月15日可办好手续,我想问一下业务员以公司的名义与客户发生的帐款公司有没有权利划分到相关责任业务员个人上?如果业务员要负相关的责任可能有那些呢? |
俊豪律师
2007-03-25 10:14 | 公司无权利
上海俊豪律师事务所 嘉定区天祝路789弄金嘉商务广场2号楼904、905室 俊豪律师 执证号:13101200610735148 T:31653670 Mob:134827712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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